乔木修剪技术

2025-11-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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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乔木修剪一般规定

1.修剪时间: 乔木修剪应以休眠期为主,生长期为辅。修剪应避开高温、雨季以及霜冻天气。在台风季来临前,为防止树木折枝、倒伏,可做适当疏枝修剪。强风、暴雨、冰雹、降雪等极端天气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枝干折断等,应及时进行修剪、清理。

2.修剪技术:孤植乔木修剪应以疏剪为主,短截为辅,不得破坏原有树形。片植乔木修剪时,修剪主干下部的各级侧枝,逐步提高分枝点,林缘树木的分枝点略低于林内树木;林缘线应连续平整,同品种乔木之间保持冠幅平衡。应剪除枯死枝、伤残枝、病虫枝、重叠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徒长枝以及可能会影响公共设施的枝条。应按照回缩、疏剪等方法,改善树冠内部的通风透光条件,保持树体结构匀称、枝条疏密有致,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影响安全的树木枯枝、病虫枝、受伤枝等应及时清除。

3.开花植物修剪:春季开花的观花树种,应在花后进行修剪;夏秋季开花的观花树种,应在休眠期进行修剪。观果树种注意疏花疏果。观叶树种确需重剪的,应在早春进行,以后则轻剪,使之萌发更多的枝叶。

4.大枝修剪:修剪较大枝条时,应先在枝条的下底部锯三分之一,再在上部锯下,避免修剪出现撕裂;枝条疏剪时切口应靠近枝干基部,留茬要小,切口平整,忌与地面平行;切口直径大于4cm时,应对切口涂抹伤口修复剂进行保护性处理。、

5.特殊修剪:偏冠、倾斜树木修剪时,应对生长势较强的一侧枝条适当回缩,对生长势弱的一侧枝条适度轻剪。在应急抢险时,乔木树体修剪在不影响树木成活的情况下至少保留三级以上的分枝。古树名木修剪应按 GB/T 51168-2016 规定的“树冠整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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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绿乔木修剪

6. 常绿阔叶乔木修剪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央领导枝强的树种,修剪时应充分考虑促进中央领导枝的生长,保护顶端优势。

(2) 中央领导枝生长不强或不明显的树种,可按定干高度(2.5m-3m)选留3-5 个健壮、分布均衡、斜向生长的枝条为主枝进行培养,保持自然树型、冠型,及时剪除直立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细弱枝、徒长枝、枯死枝和病虫枝。

(3)从枝基部疏除的枝条不得留茬;进行枝条短截时,要注意剪口芽的朝向,确保其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 1cm 处。

7.常绿阔叶乔木修剪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中央领导枝强的树种,修剪时应充分考虑促进中央领导枝的生长,保护顶端优势。

(2)中央领导枝生长不强或不明显的树种,可按定干高度(2.5m-3m)选留3-5 个健壮、分布均衡、斜向生长的枝条为主枝进行培养,保持自然树型、冠型,及时剪除直立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细弱枝、徒长枝、枯死枝和病虫枝。

(3)从枝基部疏除的枝条不得留茬;进行枝条短截时,要注意剪口芽的朝向,确保其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 1cm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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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叶乔木修剪

8.落叶阔叶乔木修剪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干明显的高大落叶乔木修剪时,应保持中央主干;其树冠一般不需要人工整形,只需及时疏除树冠上部出现较强的竞争枝,以防出现双头主干。

(2)无中央主干的落叶乔木修剪时,按不同树种修剪成杯状形或自然形。

9.落叶针叶乔木按本导则一有关规定进行修剪。 对“树冠如盖”的落叶乔木(如:龙爪槐)树种修剪时,应在冬季修剪枯死枝,对树冠外缘下垂生长的枝条留上口芽进行适度短截,保证春季萌生新的枝条能连续向外扩展而形成盖形树冠。及时剪去徒长枝。

三、造型树修剪

10.造型树进行整形修剪:应保持独立优美的树形。造型树修剪应符合以下规定: 维持原造型进行整形和修剪。休眠期对造型树各个枝片进行修剪,保持原枝片厚度。当造型面出现空洞,应从临近侧枝牵引培养新枝条,逐步修补空洞部分。观赏新叶为主的造型树,在最佳观赏期内应减少修剪频次。

四、行道树修剪

11.分枝点修剪:应通过修剪保持同一树种的树形、树姿、分枝点高度、树高基本一致,要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干道主干的净空高度不低于 3.5m;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道树的净空高度不低于2.5m。

12.与周边关系修剪:行道树要有足够的生长空间并符合城市整体景观需要,保持挺拔的树形,当行道树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行道树有倒伏危险时,应提前进行树木修剪,做好安全支撑,避免树木倒伏风险。2对行道树的枯枝和严重的病虫枝应及时修剪。 3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架空线、变压设备等设备的设置与行道树之间的关系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强制性规范,确因历史原因发生冲突的,在不影响树冠平衡的前提下进行避让修剪,留出安全距离。 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行人安全的枝条应及时疏剪,并保持树势平衡。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分枝点高于相邻机动车道路面3.5m以上。6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分车道、渠化岛、行道树连体树池内灌木修剪高度不得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行车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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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住区乔木修剪

13.居住区内的乔木应按照小区整体风格协调为前提,综合考虑居住安全、采光、通风、通行、观赏等进行修剪。树木生长影响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可按本导则 一 的规定进行修剪;如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对乔木进行回缩修剪,回缩修剪量不得超过树木体量的三分之一,至少保留三级分叉,且应分批次实施。进行回缩修剪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订回缩修剪方案,业主委员会依法征求业主意见并经属地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适时组织回缩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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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园林公众号    

编辑:图布斯新媒体运营中心